🔐 深圳市健行者户外运动协会

个人信息保密管理制度

文件编号JXH-PIM-001
版本号V1.0
生效日期2026年__月__日
制定部门理事会
审批人会长

设计:GLM 5.1 法律版 | 2026-06-25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制定目的

为规范深圳市健行者户外运动协会在会员管理、活动组织等日常工作中对个人信息的收集、使用、存储、传输和销毁等处理活动,保护会员及相关个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(2021年11月1日实施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。

第三条 适用范围

本协会全体理事、工作人员、志愿者及任何因工作需要接触协会所持个人信息的人员。涵盖以纸质、电子或其他任何载体形式的个人信息。

第四条 基本原则

合法正当、公开透明、最小化收集、安全保障、权责一致。

第二章 个人信息分类

第五条 分类标准

分类包含处理要求
敏感个人信息(高风险)身份证号码、病史/健康信息、标准照、银行账户、持续性GPS位置单独同意、标记敏感、告知必要性
一般个人信息(中低风险)姓名、手机号、通讯地址、紧急联系人信息、会员编号等一般同意

第六条 分级保护

分类保护等级访问权限存储要求
敏感个人信息仅数据保护负责人及授权人员加密存储
一般个人信息工作人员按需访问口令保护

第三章 收集与使用规则

第七条 收集原则

只收集与会员管理直接相关的信息;收集时提供《个人隐私告知》;不得以不提供非必要信息为由拒绝入会。

第八条 告知同意形式

一般同意(勾选框)+ 单独同意(敏感信息每类单独勾选)+ 紧急联系人授权声明。会员可随时撤回同意。

第九条 使用限制

个人信息仅限用于:会员管理、活动通知、保险购买、紧急联络、会费管理、法定存档。严禁出售、出租或用于商业推广。

第十条 GPS位置信息采集规范

GPS定位为一次性采集,不持续跟踪;每次采集前弹窗征得同意;会员有权随时关闭。

第四章 存储与安全

第十一条 存储方式

存储于协会指定安全服务器或受口令保护的电子档案系统;纸质档案存放于上锁档案柜。

第十二条 加密要求

敏感个人信息使用 AES-256 加密存储;传输时做脱敏处理或加密传输。

第十三条 访问控制

建立访问权限矩阵,每次访问记录操作日志。工作人员离岗即收回权限。

第十四条 备份策略

每月至少备份一次,备份数据加密存储,保留期限不超出原数据保存期限。

第五章 查阅与更正

第十五条 查阅权

会员有权查阅协会持有的其个人信息。协会在收到请求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阅方式。

第十六条 更正权

会员发现信息有误可要求更正,协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更正。

第十七条 删除权

在特定情形下(目的已实现、撤回同意、保存期满等),会员有权要求删除个人信息。

第六章 数据保留与销毁

第十八条 保留期限

会员存续期间持续保存;会员注销后最长保留3年。

第十九条 销毁方式

电子数据:安全擦除(覆写至少3次)或物理销毁。纸质档案:横切式碎纸机粉碎至≤4mm×30mm。每次销毁填写《个人信息销毁记录表》。

第七章 应急响应(数据泄露处置)

步骤时限行动
第一步:立即报告1小时内向数据保护负责人报告
第二步:封锁与评估4小时内冻结访问权限、评估严重等级
第三步:通知与报告24小时内通知受影响会员,向网信部门/公安报告
第四步:善后处理72小时内修补漏洞、通报结果、修订制度

第八章 责任人

数据保护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,负责制度制定与监督、合规检查、权限审批、受理会员请求、应急响应、培训组织等。

第九章 违规处罚

情节处理措施
一般违规(首次轻微)书面警告、加强培训
较重违规(重复违规)通报批评、暂停权限
严重违规(恶意泄露)终止职务、保留法律追诉权
极严重(故意倒卖)立即报警、追究法律责任

第十章 附则

本制度由数据保护负责人定期评估修订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

设计:GLM 5.1 法律版 | 2026-06-25